2016年4月18日 星期一

經濟學的基礎 - 政府的經濟行為

經濟循環圖概說中,我們介紹了家計單位廠商的經濟行為,現在,我們則是要來說明政府的經濟行為。




政府的原型其實是君權。從西方社會的演進史裡面可以觀察到,從君權神授到天賦人權的思維。當英國從君權轉為君主立憲起,政府開始成型,社會的政治結構也由一人獨裁的體制轉為多人管理的體制。

在一開始,政府的存在是為了維持國家主權的穩定,也就是政府必須保障財產權、教育與軍事。但是,隨著時代的演變,社會變得愈來愈複雜時,政府需要規範的內容也就愈得愈多。同樣,政府還需要保護人民的福利(包含生、老、病、死)。

當政府需要提供大量的公共財與政府服務時,其所需要的商品與勞務就會從商品市場內取得。當然,政府不可能強取豪奪。想要買東西,就需要付錢,因此,政府既然提供公共財與政府服務給國民使用時,國民就有義務支付稅(Tax)給政府,讓政府可以購買保護國民所需的商品或勞務。

每年,政府都會根據今年的稅收與預算,編列明年的預算,如果預算沒有用完,那麼,政府將會有盈餘,這些錢可以存在金融市場的金融機構內。反之,如果政府今年的支出超過預算,那麼今年就會產生預算赤字。

當然,政府能夠有效率地使用稅收,讓社會運作良善並且還能夠節省下經費,這是最好的狀態。可惜的是,政府明年的預算總是根據今年的預算與用盡與否來衡量,造成X無效率與資源浪費。



從我國歲入淨額走勢圖可以看出,每年的歲入淨額從2010年起持續增加,而餘絀亦有逐漸達到損益平衡,只是,觀察上圖可以發現赤字狀況累計起來,相當驚人(計算面積)。

所以,政府的經濟行為可歸納為
  1. 保障國民生命財產安全
  2. 制定稅額向國民收取,得到稅收
  3. 每年盈餘可存於金融機構
  4. 每年赤字可在金融市場上借款




2016年4月4日 星期一

經濟學的基礎 - 廠商的經濟行為

經濟循環圖概說中,我們介紹了家計單位的經濟行為,現在,我們則是要來說明廠商的經濟行為。



廠商(Firm)是經濟體系內唯一的生產單位。他會收集原料、物料、勞動、資本、土地、設備,建立廠房與生產線進行生產實體商品或無形勞務。

廠商有很多種代稱,例如,企業、公司、店家、商店等。其實,這些都是廠商的一種。如果想要更為精準的定義,那麼,凡有營利事業登記證者,皆為合法的廠商。換句話說,經濟體系內也有不合法的廠商,也就是所有地下經濟的廠商。

對廠商來說,其內部具有特定組織架構,在運作生產線進行生產後,將商品或勞務銷售給需要的人(這些人多是家計單位)。



所以,廠商的生產過程會是取得要素後,在一定的生產方法下,進行生產,製作出產品或勞務,然後,將之販賣給需要的人。

這些要素的來源就是家計單位在販賣的資源,然後,在生產技術與實體的廠商、生產線的運作下,將要素轉換成他人所需的商品或勞務。

此時,廠商在購買要素時就需要支付金錢給要素擁有者,發生成本(Cost)。當商品或勞務販賣掉,就會獲得營收(收入,Revenue)。將營收扣除成本,就是廠商得到的利潤(Profit),也是企業家精神的報酬。


不過,廠商對於未來的看法會影響其擴廠與否的動作,也就是投資(Investment)。對廠商來說,他需要的投資商品或勞務需要到商品市場上購買,因此,產生了投資支出。有時候,投資金額過於龐大,廠商就需要到金融市場上進行借貸。他可以向銀行借款,之後每期需償還本利,其中之一就是利息(Interest)。當然,廠商未必只能向銀行借款,也可以向同業借款,同樣也要償還利息。
他也可以向社會大眾募資,讓社會大眾成為公司的所有權人(股東,Stockholder),此後,公司須給予股東一定的股利(Dividend)。


所以廠商的經濟行為可以歸納為
  1. 以賺取利潤為目的
  2. 販賣他們生產的產品,獲得營收
  3. 購買需要的資源,用資金支付成本
  4. 投資金額不足時可以借款